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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国资委职能介绍

2012-01-18 04:01:4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决定。根据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

(二)负责本县国有(城镇集体)资本金管理、国有(城镇集体)股权管理。负责设在县外、境外的县辖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权证发放、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等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协调、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培训规划。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县经营性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参与组建本县国有资产运作机构和资产运作,指导国有独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开展资产经营工作。按规定和权限审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产权转让,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和收取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对本县政府投资的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监管。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制定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资源性资产和国有无形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本县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出让、出租、使用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拟定本县国有(城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考核指标体系,制订企业经营者劳酬分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和劳酬分配的考核兑现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管理本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织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修订和执行,指导国有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县级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收缴,制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提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建议。

(八)负责本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工作;负责本县含国有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国有股质押等股权管理工作以及增资配股、资产置换、国有股减持等资产重组审核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国有股上市公司股权的出售、转让和回购计划。

(九)负责本县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和协调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监督工作联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向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专职董事、监事,与县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签订任期合同,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十)负责查处本县国有(城镇集体)资产流失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城镇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予以处理;负责对国有(城镇集体)资产损失责任的认定;负责调查处理国有(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纠纷。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实施办法、规定。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及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参与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和产权纠纷的调处。监督和考核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营运。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交易。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农村收益分配情况的调查统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二)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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