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能介绍
2012-01-09 0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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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正科,隶属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上接受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指导。主要职责有:
(1)负责区域内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市场经营及违章处罚,维护合法权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确保市场稳定。
(2)负责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区域公交、出租汽车、省际客运、货运、汽车维修、驾驶培训、停车等城市交通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3)负责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
(4)负责区域城市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指导、协调指挥全区交通运政稽查工作。
(5)负责有关交通执法的信访、投诉、提案等的受理和处理,组织执法听证。
(6)负责做好执法文书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执法案件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管理和立法提供依据。
(7)负责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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