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泰山区分局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泰山区分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泰山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泰山区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运行和趋势进行监测、预警,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
3、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受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4、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审批收费标准,管理好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价格争议事项。
5、依法组织实施泰山区范围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泰山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6、负责泰山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泰山区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成本监审,及上级委托办理的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
7、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对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认证,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负责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泰山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泰山区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党支部、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
3、负责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报刊资料的订阅、印刷和分发局机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
5、负责信访、保卫、保密、卫生及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局机关的资产、财物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接待和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车辆调度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政治、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价格研究、物价宣传工作的综合协调;
13、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业务科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工农业品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
2、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工农业品价格改革方案;
3、负责制定和调整省授权市地管理的工农业品价格、医药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
4、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农副产品价格以及相关的经营性收费进行核审;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6、负责监测工农业品市场价格动态,提出对策建议;
7、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8、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管理以及核审工作;
9、负责颁发和管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0、负责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员的培训,颁发收费员证;
11、负责区直单位的收费年审工作;
12、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
三、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
1、负责泰山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2、负责泰山区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成本监审;
3、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
四、价格认证中心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服务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4、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政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5、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泰山区范围内基金征收数额测算,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基金征收情况;
3、依据基金使用原则,拟定基金使用方案报区政府市政府审批,审核上报申请使用基金情况,检查监督基金使用;
4、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处理各种违反征收使用规定的各种问题。
六、物价检查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
2、监督检查违反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检查应急机制,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涨价或压级压价、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
4、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方法及收费标准的执行;
5、应诉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本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6、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检查工作;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8、负责受理和查处价格违法举报案件,负责推行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式制度;
9、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进行指导和监督;
10、指导镇、处价格监督站的工作,加强义务价格监督员培训,发挥镇、处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
11、认真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及时上报价格监督检查统计资料及工作计划、总结、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