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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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综合调度指挥,调研分析、制定对策,草拟主要文稿,组织重要业务会议;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信访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不公开
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工作。
技术侦察支队
不公开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有关事务。
法制支队
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报备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劳教审批、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听证等法制工作。
科技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信息通信处(挂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网络警察支队
不公开
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后勤等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执行公务、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消防分局(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和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
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