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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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禹城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管理、监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四)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五)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六)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禹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看守所、拘留所。
(八)负责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审批呈报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局及直属单位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负责反恐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