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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5:08:3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县和县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局电话、传真的接收传达工作;

2、负责全局文书、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4、对全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5、负责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6、对全局事务性工作进行上下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7、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印发,文字材料打字、复印工作;

8、负责办公微机和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

9、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

10、做好外来人员接待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宣教科

1、拟定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本局有关干部任免、考核、调配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军队复转人员和院校毕业学生的分配安置工作;

4、负责局知识分子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5、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6、负责局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及本科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局党员管理和政审工作;

8、管理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工作;

9、管理本局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工作;

10、办理局干部职工离退休和辞职手续;

11、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13、完成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科

1、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工作。

2、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制定并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和约束机制。

3、负责对排污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款收入等的核算管理。

4、负责对排污费资金、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管理。

5、负责排污费征收财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计划生育办公室

1、制定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

3、健全育龄妇女的档案,及时组织育龄妇女到站查体,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及时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的工作,有效地控制计划外出生。

五、行政科

1、负责局机关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负责机关卫生普查管理。

4、负责上级安排的义务劳动组织检查工作。

5、负责局餐厅运转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管理科

1、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

2、组织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协会和技术示范工程;

3、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4、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

6、负责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7、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8、组织环境保护利用资金项目工作;

9、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

10、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草案。

七、法规信访科

1、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工作,组织听证工作。

3、负责组织行政复议的答辩工作和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承办涉及本局的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核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各科、室、站、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处理辖区内及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工作 。

8、负责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工作。

9、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污染控制科

1、负责全县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源、电磁辐射等方面的污染控制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建设项目总量来源核定工作;

3、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

4、负责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及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的拟订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工作;

6、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7、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九、环境保护监测站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本县范围内的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上级报告有关水质状况;

2、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技术规定,对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动态污染源监测档案及数据库,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职能,为污染源治理和征收排污费提供监测数据,为社会各单位提供委托监测服务。

3、为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

4、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污染事故监测、人民来信来访的环境污染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以及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执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书,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参加其它指令性的环境监测任务。

十、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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