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仲裁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17 0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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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仲裁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依法为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法律顾问,规范各类合同文本,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二)依法解决涉外经济、技术、贸易合同纠纷。包括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三)在企业改制、改组、租赁过程中,依法为金融、财政、投资公司等部门和组织的投资和贷款提供资产保全等法律服务。
(四)依法为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续接时效、明晰产权股权、规范经济行为。
(五)依法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1、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保险、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保管合同,赠与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合资、合伙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人身、财产、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侵权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德州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劳动争议;
(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工商局新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德州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各界推荐正确有效的仲裁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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