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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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价格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价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全市物价总水平;负责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控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价格信息。
(三)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的社会平均成本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核定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廉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的制定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承担全市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
(六)负责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鉴证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研究并提出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和涉价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监督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指导社会公众价格监督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人事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提案、督办、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会议的组织、记录和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待、机关后勤、车辆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调控科
拟订贯彻国家物价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市价格改革方案,拟订价格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起草综合性业务文搞;负责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和水资源调节基金等;负责价格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价格宣传工作。
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负责核定和调整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负责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价格制定、调整的听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负责主要农产品价格管理和调研工作。
收费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收费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属省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市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 、《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 和《企业缴费登记卡》 ,并定期审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医疗、教育、旅游、收费公路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负责收费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房地产价格监管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的审核审批;负责制定房屋重置价格和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租金;负责全市房地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全市房地产价格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作价原则和价格管理办法。
成本调查监审科
负责制定全市成本调查计划、成本监审制度和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制定、调整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方面的工作。
法规教育科
负责《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全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价格鉴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全市物价人员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