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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10:08:3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新闻出版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推进全县文化艺术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八)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九)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娱乐市场、艺术品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品市场、文艺演出市场、出版物发行市场、印刷业市场、动漫游戏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互联网上网经营服务场所;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三)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监管工作,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审核、申报地方单位创办的正式报纸和出版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社在惠民设立的记者站、办事处;负责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六)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

(十七)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文电、会务、信息、信访、督办、档案、机要、统计、调研、保密、政务公开、党建纪检、劳资人事、各社会团体、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文化艺术股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指导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监督管理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文化产业股

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和培育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文化市场管理和版权股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审查使用环节的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管理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的内容;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承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工作,承担出版物印前备案工作;承办全县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和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的相关审核审批工作;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相关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当合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机构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全县图书、报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图书、报刊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地方单位创办的正式报纸和出版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期刊的创办;负责正式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核验、质量管理及评奖的推荐、评审等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的年检、登记工作;承担全县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外地报社、期刊社在惠设立的记者站、办事处,并依法对其管理;负责报刊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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