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0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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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登记审报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报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乡镇(街道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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