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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01:07:0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在滨城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九)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报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职内设机构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报批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外事、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变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老干部、工会、计划生育和妇联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滨城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审定和发放全区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的登记及年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受理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公证处

负责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滨州工业园区的公证业务工作;负责涉外公证员资格申报和全区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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