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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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省政府、市政府及省、市各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滨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滨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区政府领导讲话、汇报等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滨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公布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负责全区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人民防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信息中心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史志办、地震办、油区办;与区委办公室共同管理行管办,协同区委办公室管理区信访局。
(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科(挂政务接待科、机要科牌子)
负责组织安排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及区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负责大型综合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上传下达;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联络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全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有关工作联络事项;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负责机要保密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及重要资料的整理、立卷、管理和应用工作。
秘书科
负责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电的起草、送签、审核,协调文电制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区政府会议及区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文字工作,参与有关会议的服务;负责区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行政科(挂政工科牌子)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区政府大型活动的车辆调度及道路布警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配备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思想政治、人事管理、考核培训、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财务科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及财务统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及财务统管单位的工资管理、发放及各种基金的扣缴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协调资金及各类经费的审报与结算工作。
区政府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编发《政务信息》;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规划建设;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全区重要信息;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调研任务;负责调查研究及调研报告的起草和上报,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办理区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滨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应急预防预警、应急保障、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宣传培训和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务督查网络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编发《政务督查》。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参与搞好少数民族的经济工作,培养民族、宗教干部和人才;指导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负责办理民族宗教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