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建设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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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及管理、城镇规划、村庄规划、村镇建设及管理、工程建设、建设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以及竣工验收等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负责指导东区城市建设、全区村镇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订、审查、报批乡镇(街道)体系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东区及乡镇(街道)规划区内各类工程的报建、审批、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区城镇建设测绘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对城镇建设的管理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东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与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东区及城镇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查、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标准定额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安全、工程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及全区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及相关安全资料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制定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安装企业的资质、劳保、培训、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年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安装企业、劳务资质、村镇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外施工企业进滨注册备案及承包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建、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全区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全区城乡建设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占用、挖掘东区城市道路,损坏东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危害、损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供水、供热、供气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八)收集和保管全区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对城镇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服务和城建档案研究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范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建设行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执业资格报批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工科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障医疗;负责行业工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人武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审计科(挂劳保站牌子)
负责全区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部门预算的编制,监督、检查城建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劳保基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挂科教设计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区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处理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处理建设系统的投诉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建设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全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执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建设行业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指导建设企业改革和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示范、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推广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建设管理科(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指导全区建筑行业的设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造价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报建和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指导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筑经营单位资格管理及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管理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城建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东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与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东区城市及城镇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受灾乡镇的重建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各类工程的建设情况;负责乡镇(街道)建设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镇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庄规划的设计、报批和组织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应急管理、机关资产、车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区政府督办事项;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妇女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派员参加建设工程竣工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好城建系统应当归档的城建档案,并对此项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