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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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市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审核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管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它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进行审批;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举办以职业能力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培训办法和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区(含市属省级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劳动关系科
拟订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复退军人安置计划;拟订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城镇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和全市企业单位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并负责资格审查认定和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审核批准大额医疗救助的比例和限额;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统筹地区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引智和出国培训管理科
拟订全市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外国专家管理科
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国家、省、市友谊奖的推荐、表彰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户口和房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