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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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十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币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对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对全了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审查了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较大河、湖、库、闸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计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较大河、湖、库、闸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规章制度建设,组织调查研究,掌握全市水利工作动态。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群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组织全市重要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家、省、市技水利经费的使用;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时务管理和行业内市工作;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四)水政科(挂下水政监察支队牌子)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性又件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处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