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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27 04:07:0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省滨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性质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承担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定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和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林果产业化发展,指导各级林果业协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应急管理、接待、督查、计划生育、保密、信访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县(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与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技术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资源和林政科

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林果产业科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花卉行业管理,指导全市花卉生产及名特优品种的引进、开发和利用;指导果品经营、加工及林产品开发利用;协调、指导荒滩、荒山综合开发;指导、协调各级林果协会、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发布林果业市场信息,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森林公安局(滨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案件,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市护林森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信访、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和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营林站

确定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任务指标、制定资金奖补计划,统计汇总林业生产进度、进行现场督导,制定林业会战考核办法、技术标准、参加实地核查、汇总考核结果、计算县区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等;负责编制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资源清查;对沙化土地、荒漠化土地进行调查、监测。

果树站

1、从事全市经济林行业管理;2、负责拟定经济林政策、发展规划、指导编制经济林经营方案;3、负责制定沙化土地经济林的营造标准并监督实施;4、对经济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进行管理和监督;5、负责占用或征用经济林林地的审核;6、负责经济林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 7、负责制定经济林采伐技术规程,对经济林更新采伐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国家和省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国家及省经济林之乡命名、国家及省经济林基地命名和全国性及全省性经济林产品节(会)活动申办的审核、申报工作;9、负责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与管理;10、负责经济林产品生产环节安全质量的监督与管理;11、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林良种选育及推广工作;12、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林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对果品加工贮运进行业务指导。

森保站

组织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普查工作,负责本市森林植物检疫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组织对疫情的封锁、控制和扑灭;负责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指导管理,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药剂、新药械的推广应用和基层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狩猎管理和经营利用,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执法活动及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日常工作。

苗种站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种苗、花卉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研究拟定我市林业种苗、花卉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3、拟定全市林业种苗、花卉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种苗、花卉行政执法;指导林业种苗、花卉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定;4、负责林业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示范、生产,负责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木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5、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和市级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负责国有苗圃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6、组织开展林业种苗、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木材检查站

1、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2、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运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木材市场,对上市交易的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验证;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上市交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4、根据市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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