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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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草拟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市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业机械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到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试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监理、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及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职能。
(八)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资金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统计;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
(九)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菏泽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信访、督查、调研、保卫、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
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各类农业机械的结构调整方向和措施;组织重大农机化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编制各项专用资金的投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
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负责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和农机用油的有关工作。
科技质量科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产品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管理工作;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农机行业科研工作,组织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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