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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9:07:02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东营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实施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潮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防潮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泛洪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城市防洪、防潮工作;发布水利信息,管理水利信息网络,对较大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节水灌溉、村镇供水、灌区管理、机井建设工作,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归口管理荒沟、荒丘、荒滩治理开发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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