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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能介绍

2012-07-13 09:07:51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有关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中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工程测量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统计、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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