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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小企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3:07:17
查字典公务员网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原创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大力发展个体工商业,支持改制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二)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理布局和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突出区域和资源分布特点,引导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色经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负责国家、省、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规划、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

(三)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培育和认定,协同科技部门做好有关申报、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品牌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宣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案件,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五)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技术和融资保障;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和信用评价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六)监测和分析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实施宏观调控。

(七)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项目、资金,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行业协会自律和互助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并加强联系和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政府、企业、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一)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涉及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会议、保卫、督查、后勤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和互助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市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规划发展科

拟订鼓励扶持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及时综合反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调查研究和综合文字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息化推进和普及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烟台网、民营经济网站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运行工作。

三、产业指导科

负责监测和分析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收集、整理、发布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动态信息;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理布局和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根据区域和资源分布特点,引导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以及产业集群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色经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国家、省、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协调涉及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做好干部联系企业和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四、权益保护科(挂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牌子)

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信访、稳定以及机关建设工作。

五、融资服务科

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信用评价、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融资服务和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资金扶持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担保行业协会工作。

六、科技培训科(挂招商科牌子)

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培育和认定,协同科技部门做好有关申报、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和资金,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民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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