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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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统筹考虑和组织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上级有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中的分歧、矛盾;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承办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府内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承办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有关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推进和检查落实。组织对市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职责的清理审核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制工作业务,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办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和制度建设;负责办机关的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工作;承担办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协调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制综合科
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上级有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解释的具体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规划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定和督促检查、政策研究等具体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本机关的综合文字工作;承担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监督协调科
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对市政府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及使用监督;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资格审定、法律培训和证件审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负责组织对市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组织对市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职责的清理工作。依法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四、复议应诉科(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依法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组织、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五、备案审查科
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的组织翻译、审定工作;负责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版本。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提出疑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办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机关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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