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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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规定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初审和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制定林业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接待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与推广工作;承办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技术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物种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三、资源和林政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规定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四、规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导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五、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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