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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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承担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监事会,负责国有股权代表、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指导推进国有资本运营。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与应急事项处理;搜集、整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和政策问题;承担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和法制建设等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科
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情况;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考核分配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资本运营科(挂招商科牌子)
拟订推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所监管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
六、产权管理科
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订全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市属企业产权变动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科
承担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市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或审核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企业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八、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负责所监管有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有关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
十、宣传与群众工作科(挂党委宣传部牌子)
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市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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