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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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七)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市辖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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