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访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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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信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处理人民群众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他中央机关、省委、省政府及其他省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区县、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协调处理。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转办、立案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来信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培训信访干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协调有关部门接收、管理、教育、遣送收容的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九)做好信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高信访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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