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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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权,以及与行政执法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全市性治理文化市场专项行动;承办国家、省有关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动漫、网络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新闻媒体、文化传媒、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经营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负责对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监督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
(五)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违规活动和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
(六)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管理制度、业务规范,负责相关业务培训。
(七)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八)负责受理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九)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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