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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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发展全市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全市旅游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三)研究制订旅游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四)参与制订全市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外汇、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和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管理旅游开发和建设项目,对重要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制订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的对内、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七)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涉外宾馆、餐馆的定点审批,负责全市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经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旅游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我市居民赴港澳台旅游、边境旅游和出国旅游业务的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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