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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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宾客的政务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会见及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市党政机关各种会议、会见、洽谈及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接待用房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住宅(含市级领导住房)建设;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整合调配;负责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统计造册、确权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护、维修及改造;负责机关住宅小区、市领导住地物业管理方案的制订,物业管理单位的委托,并监督实施。
四、根据市级机关采购需求计划,负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物品集中委托采购;管理市领导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
五、负责政务接待用车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承担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和监督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局属单位的接待服务质量、财务审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党群、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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