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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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三)组织制定全市公共领域科技支撑、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引导、关键技术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科技专项等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推进高新技术开发投资体系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
(七)拟订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我市重大海洋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
(八)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与园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技引进协调服务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指导科普教育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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