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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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五)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
(六)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受理不服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七)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
(八)负责对全市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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