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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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或参与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博物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教育和培训;加强文化艺术等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
(五)负责全县社会文化活动。组织搞好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工作。
(六)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协调组织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搞好文物的管理、保护和发掘利用;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或参与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监管工作。
(八)负责县内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经营、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印刷、复制企业设立和变更的行政许可、审核、备案、报批和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负责全县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依法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的设施和传输网络监督,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卫星地面接受设施、视频点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驻商记者站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文化市场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综合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挖掘、保护、利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保护,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
(十五)监督管理县内旅游市场。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进行初审;对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文艺类协会、学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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