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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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结构的规划、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组织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调研、信息工作;办理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提案答复、来信来访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文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条例,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含聘用制)的调配、录用等工作。
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
6、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划,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干部的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推荐和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的申报工作。
8、负责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审核、报批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
9、按法定程序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正副局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工作,承办市直各部门内设机构科(股)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工作。
10、办理全市干部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审批手续,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随调家属工作安置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
12、负责人才、智力的引进、交流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发展预测、规划工作,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13、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管理市直各部门与各乡镇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15、负责全市干部、机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16、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培训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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