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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11:07:16
查字典公务员网

济南市长清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办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办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办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长清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文秘、档案、统计、安全、信访、督查、会务、内审、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管理、协调和审计科研、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行政事业财政审计科

组织实施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市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对区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实施;对财政投资或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的建设、施工、供货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政府多渠道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市政公用企业、施工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区直工业、交通运输、商务、粮食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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