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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5 09:07: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具体管理规定和优惠政策。

(二)编制高新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高新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四)管理高新区投资规模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

(五)审核、申报和管理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六)按照规定权限,管理高新区进出口业务,处理高新区涉外事务。

(七)对高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进区项目单位和派驻机构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九)对所辖村庄进行行政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调研、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网络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行政科、接待科、车管科、物业科。负责高新区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

(2)档案馆,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

负责高新区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以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2、组织部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选拔、任免,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及领导班子配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考核、任免、奖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统战和工商联工作;负责管委会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中共济南市委党校高新区分校,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教务科。负责高新区党员领导干部和在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科。负责高新区人才交流、人事代理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制订宣传和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宣传报道;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全区精神产品生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物、图书馆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和印刷、音像出版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初审及监督管理。

管理1个事业单位:

新闻宣传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科。负责高新区宣传策划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4、纪工委(审计监察局)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监督投资软环境建设;依法对财政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管理1个事业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审计科。负责高新区经济责任审计事务。

5、政法委员会(信访局)

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协调、支持、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相互制约并密切配合;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和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及行政复议、合同审查工作;负责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负责高新区法律普及、援助、咨询等工作。

6、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物价管理;负责指导企业体制改革及上市等相关工作;负责金融监管及驻区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7、科技经济局

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业经济调度;负责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创新基金项目的征集、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认定以及各类技改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负责节能降耗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科协工作。

8、商务局

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外贸及第三产业规划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台湾事务和侨务工作。

9、投资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引进内资指标的牵头、内资项目的引进和入区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项目推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煤矿行业监管;负责地震相关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招商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招商服务一科、招商服务二科、招商服务三科。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高新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10、财政局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各项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税源培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管理;管理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协调税务部门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财政资金结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经费管理科、建设资金管理科。负责高新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核与结算等工作。

(2)投融资管理中心(财政资金投资评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投融资科、投资评审科。负责高新区投融资管理和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工作。

11、建设局

负责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施工图纸、管理建筑市场、监督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管理和发展公交、通信、电力、供气、供热、供排水及防洪排涝等公共事业;负责市政道路设施维护管理及农村道路建设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负责人防工作;负责气象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安全监督科、质量检测科。负责高新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2、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行使城乡规划、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人防、市政公用、房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稽查、监管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协调驻区交警单位。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2)市政绿化管护中心,为财政补贴处级事业单位。负责高新区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养护工作。

1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各种建设用地的管理、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测量、测绘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土地评估、违法用地查处及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征地收储中心,为财政补贴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拆迁科、征地收储科。负责高新区国有土地收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地上物的清点、登记和补偿费用测算等工作。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高新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14、社会保障局(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政、残疾人、老年人事业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劳动行政管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科。负责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各类职工的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收缴管理工作。

(2)劳动监察大队,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15、社会事务局

负责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负责高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

16、机关党委、总工会

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体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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