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2 0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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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职能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和分析。
3、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4、依法监察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
5、组织实施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参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
8、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对全省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查。
9、完成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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