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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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监督乡镇司法所,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县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委托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和汇编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报告的起草;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干警被装、资产管理、接待、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机关设施维修等工作。(联系电话:0595-23882638)
(二)政工股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乡镇司法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党总支的日常事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送工作。负责本局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联系电话:0595-23879289)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执法工作。(联系电话:0595-23886025)
(四)基层工作股
管理、监督乡镇司法所,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承担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 1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县148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合县法院有关处室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联系电话:0595-23892058)
(五)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公证员、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公证员的任职、免职和变更执业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公证员、公证机构和律师、律师执业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指导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监督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负责公证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指导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联系电话:0595-23877286)
(六)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238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