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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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职能介绍: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的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二)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省管辖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航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
(四)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五)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七)领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指导市、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八)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草拟综合文件,组织重要会议;负责协调总队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督办、调研、信息、经费、政务、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拟定、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执法经费使用。
2.海洋监察处
负责对省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海洋执法监察,查处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违规案件;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3.渔政渔港监督处
负责监督检查渔业许可制度、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调查处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渔业水域重大污染事故;依法征收渔船港航规费、渔船检验费和渔业资源保护费。
管理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省渔业航标的设置和维护,发布跨市跨区的航行通告;负责办理远洋渔业船舶的登记和三等(含三等)以上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四项专业技能训练及船员服务簿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远洋渔业船舶的延期报废鉴定、拆解监督工作。
4.渔业船舶检验处
负责全省渔业船舶延期报废的勘验评定工作;负责远洋渔业船舶和额特种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设计图纸审查等工作;负责渔业船舶及重要船用产品设计、制造、修理单位资格(资质)认可工作的现场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业船舶修造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工作;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指挥中心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性海洋与渔业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涉外的涉海涉渔事件;承担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检查的指挥工作;负责渔船海难救助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工作;负责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市辖区的渔业船舶及渔港水域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6.直属一、二、三支队
直属一、二、三支队地处我省沿海前线,分别位于霞浦县三沙镇、平潭县潭城镇、东山县铜陵镇。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海洋与渔业执法任务;根据授权对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分别承担闽浙、闽粤交界海域、台湾浅滩和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承担省总队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