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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012-07-12 05:07:17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卫生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器械。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处。

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的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及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七)稽查处。

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市、县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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