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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02 01:07:0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的政策;拟定价格管理的政策和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与约束机制。

(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自治区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引导、监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市、县管理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调整。

(四)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区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

(五)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及监控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发布各类重要商品价格信息。

(六)组织对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开展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纳入自治区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开展全区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复核裁定工作;承担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价格管理的政策和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提出修订自治区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收集、汇总、分析、发布各类重要商品价格信息。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医药价格管理处)

拟订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提出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的建议;规范管理的商品价格行为,监督价格执行情况;协调各类管理的商品价格方面的争议和纠纷;调节其价格矛盾和价格利益关系;提出自治区管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建议。

(四)收费管理处

执行国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国家管理的重要服务项目的价格,拟定自治区管理的重要服务项目的价格;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市、县管理的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协调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五)价格监测处

负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收集、汇总、分析、发布各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与价格信息系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及监控机制的建设工作;规范、引导、监控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指导直(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六)价格认证中心

承担我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标的的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与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性认定;承办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负责对价格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查以及价格鉴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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