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委编办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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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委编办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三)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
(四)负责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市县党委、政府副科级及以上工作部门的设置;审核区市县主要负责人按八级职员及以上配备的事业单位的设立;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镇)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总量管理;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配套政策;审核市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七)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情况,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的管理情况。(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广安市委编办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督查调研科、信访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和统计工作。
宣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和区市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区市县机构设置和编制分配的执行情况,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和投诉,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等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指导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综合性文件、重要材料;负责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机关机构编制科
贯彻执行党政群机关(简称机关)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市、县(市、区)、乡(镇)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文件。研究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事权划分;审核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职责及机构编制的事项;审核市级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对市直机关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审核区市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审核各区市县副科级及以上机关的设置;审核全市各层级行政编制的分配;参与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界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的范围;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负责区市县主要负责人按八级职员及以上配备的事业单位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镇)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总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