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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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介绍:
一、林业局机关: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宣传、信息、目标管理、督查、纪检、监察、信访、保卫、机要、保密、接待、房管、基建等工作;协调科室之间的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调查和预测人才资源,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和制定林业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和核算全县林业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和本单位其他资金,组织编制林业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林业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票据管理工作,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申报工作;负责林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导、协调林业宣传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林政股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木竹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许可,负责全县木材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森林警察大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分析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总结推广保卫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的工作经验,提高预防、发现、控制、管理和打击能力,负责全县林区公安警务室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建设工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和申请购置调拨工作,指导全县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制定全县森林防火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查处森林防火案件,负责与周边县区森林防火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富顺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1、造林站(种苗站、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等营造林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建设和全县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德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承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检查验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源站
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数据管理;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采伐伐区检查验收;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技站
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和林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林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及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国营、集体、个人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负责全县有关林业专项调查任务的实施,负责全县林业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勘查与设计、工程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业植物检疫登记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产地检疫工作,建立无检疫对象苗圃,在车站、机场、仓库、码头等场所执行检疫任务,签发省内的调运检疫证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报,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和突发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扑灭工作;完成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局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富顺县木材检查站(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依据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富顺县国营苗圃(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负责林木良种繁殖、选育、培养及推广优质绿化苗木,提供城镇绿化、农村植树造林用合格苗木。
五、国有富顺林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抚育、间伐及采伐工作和工程整地造林工作;负责国有林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林木林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马尾松、四川山枇划、杉木)及麻竹实验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发展多种经营,负责国有林区种养殖业、花卉苗木生产、尖山坡生石厂、森林公园、竹木加工厂、采脂等工作。
六、林业站(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搞好林业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植树造林;配合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检疫等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搞好林业产业化,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承担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