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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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审核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士兵、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人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新建、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承担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军队离退休服务站和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以及承担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和接收、管理、分配区外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核准全区城乡低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城乡大病救助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制定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承担市民政局下放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十)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十一)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主管区级殡葬事业单位工作,负责管理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
(十二)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建制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乡居民门牌号编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负责勘办档案和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五)指导老龄办工作。
(十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批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承担核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的审批工作职能;对社会福利企业享受扶持保护政策进行审批、指导、监督;负责城市扶贫开发工作,接收和分配扶贫资金,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十九)承办由市、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