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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8-23 05:08:1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进行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进行环境评价服务,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批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依法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全区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区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参与上级组织的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九)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指导、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参与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和环境保护技术引进与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会同区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校和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由市、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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