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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8-23 05:08:4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并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三)拟订全区外事、侨务、旅游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报请区委、区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文件;协调全区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和重大涉外、涉侨活动。

(四)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初审。

(五)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其相关礼宾事宜,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籍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六)负责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负责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我区采访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外来区的文化交流项目,审核全区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活动和区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区涉案事宜,牵头处理全区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九)承担全区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全区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区邀请的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在区外国专家、外教等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在区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参与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出入境旅游事务。

(十一)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侨务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三)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区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与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区内涉侨社团工作。

(十四)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五)调查研究全区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区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区域旅游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区、乡村旅游区等专项规划编制及评审,负责全区重大旅游项目规划、策划,负责全区旅游规划的监督管理。

(十七)拟订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和协调与旅游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旅游工作、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新业态开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开发、工农业和红色旅游开发、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

(十九)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工作和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旅游导向标志设置。

(二十一)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旅游统计和抽样调查,牵头组织全区旅游行业的财务管理和旅游企业财务统计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旅游发展基金。

(二十二)配合市旅游行政部门做好全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导游培训、考试、年审以及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员考核和讲解证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十五)负责旅游执法,负责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及旅游投诉制度建立,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负责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人员的违

法行为。

(二十六)负责旅游安全监管和旅游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监督管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二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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