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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办法

2008-12-22 11:12:2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杭州市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下同)继续实行按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方式,对考生报名资格按以下办法进行审查:

一、按我市规定的招考范围、对象、条件和各职位(专业)的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如实填报。

二、报考职位所学专业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招考机关按照所要求的报考专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考职位所学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附后)对应分类进行资格审查;部分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大类中相关专业要求的按公布的专业要求审查。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考专业范围,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职位要求确定的专业范围(方向)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解释。

四、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报名时须在工作简历栏详细填报工作经历,不满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在读的非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按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后发现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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