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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8-23 03:08:21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市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制定全市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公布我市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六)指导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八)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和市价格学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自贡市物价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监察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有关会议、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医疗、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局机关卫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工作人员、企业物价人员、价格鉴证师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行政行为过程的法规监督;负责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管理及综合平衡工作,测算、分解、下达控制目标任务,跟踪调查、监督检查完成情况,编制物价指数通报,年终进行考核;监测市场价格动态,预测价格变动趋势,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政策调控措施;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政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草拟、审查价格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价统计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物价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商品标价签的管理工作。

(三)农副产品价格科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农副产品价格,规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负责对重要农副产品实施指导价格管理;负责制定中药材及中成药、原水及农用水价格管理的原则、范围和作价办法;调整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指导、协调已放开的农副产品价格;负责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油、生猪等主要副食品储备及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监测重要农副产品成本和市场情况;组织全市主要副食品和重要农副产品成本调查,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四)工业产品价格科

贯彻实施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制定市管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价格、收费标准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原则、范围和作价办法;负责对不适宜市场竞争的稀缺性、福利性、密切性、垄断性等四性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价格实行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对价格已放开的商品实施反暴利价格管理办法;负责调查、监测主要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成本和市场价格走势情况;规范各类要素市场交易的价格行为;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五)收费管理科

根据国家和省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审批和调整我市部分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包括各类中介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和省已下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管理全市《收费许可证》,并进行年审,依法清理、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审核、制定和调整列名管理的服务价格、旅游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制定和调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等房地产价格;审批、审转公有住宅租金标准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收费);指导各类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我市的涉外收费工作,制定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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