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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3:08:0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更正和直接查处。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阆中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及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组织专项或重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活动。

(五)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阆中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矿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综合协调,以及涉及城市管理工作部门的城管目标任务的制定,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七)管理环卫处、灯饰管理所,主管环境卫生和灯饰照明等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弃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负责对市政环卫设施、路灯设施以及护栏、隔离栏等的统一维护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工程中市政环卫设施、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临街门面的装饰装修和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负责城区客货运输车辆的规划发展及经营权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履行南充市和阆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设置五个职能股(室)、三个大队。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行业系统的党务、群团、政务、人事、文秘、保密、档案管理、信息交流和后勤服务管理;负责行业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组织作风、思想建设、队伍建设;负责行业系统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人才培训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全局性、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负责管理机关经费和系统内财政预决算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系统经费的安排和调剂工作;负责管理系统内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负责对下属单位资金运转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拟订本机关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本系统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工作;负责开展城管执法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审核以市局名义发出的有关执法工作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联系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处罚的核审工作。

(三)督察股

负责目标考核和目标督查;负责检查,查处执法不力、执法违法以及消极怠慢等不作为行为;依法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四)市容管理股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市容管理规划、措施和办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环卫设施、路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参与和审查城市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灯饰和亮丽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负责街道占用的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停车、洗车场(点)设置的规划、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弃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查、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区客货运输市场发展的规划、经营权的使用和秩序管理。

(五)城乡卫生管理股

负责全市城乡爱国卫生管理和卫生先进单位的评审、复查验收,对单位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起草和拟定全市爱卫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卫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

负责古城区的城管执法工作。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

负责老城区(除古城外)的城管执法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大队

负责七里新区和江南镇的城管执法工作。

(九)阆中市公安局驻城管执法局警务室

主要协助城管执法,负责城管执法纠纷、事件、案件的办理。警务室实行双重管理,公安局负责行业及人员管理,城管执法局负责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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