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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2:08: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的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和本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务公开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的地方性政策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检查、督促、协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涉老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展老龄事业;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优抚安置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安置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拟订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地方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拟订救灾减灾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和本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和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灾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殡葬地方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开展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承办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行政审批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厅、南充市民政局委托管理设在我市的全省性社团办事机构;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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