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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2:08:2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我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及国家、省药物政策,并对全市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配送、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区际医疗卫生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二)组织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参与拟订医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职业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卫生统计信息等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秘书股(爱国卫生股)。承办和督办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决定的各项事宜;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本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务接待、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文秘、印章、网络、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群团、统战、目标考核、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行风、效能建设和车辆安全管理、调度使用等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各部门、各股(室)及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联系工作;负责政务、党务督办工作,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医政中医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资格考试、定期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医德医风建设;负责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及医疗纠纷处置;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市场,规范医疗广告等工作;负责招生、病退、征兵体检和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交流、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新技术开发应用与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和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协会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基层妇幼监督疾控股(食品安全协调和卫生应急股)。负责农村卫生管理工作,抓好公共卫生三级网络建设、专业技术培训、职责任务落实;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建设,落实六位一体功能建设任务;负责妇幼卫生工作和两纲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加强产科质量建设;负责公共卫生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职业病防治、放射、消毒等卫生监测监督,负责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疾病防控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账监督等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卫生信息股)。负责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卫生系统的经费预决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工作;负责卫生系统项目、设备、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负责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口帮扶工作。

(五)人事股(监察审计股)。负责卫生系统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的编制、工资、分配、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确定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局纪委(监察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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