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10-16 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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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人事处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和考核奖惩工作,办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协同地方党委做好对各县(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市院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市检察机关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代管《检察日报》驻宁波记者站工作等。
2、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3、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事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承办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等工作。
4、行政装备处
负责办案和日常办公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工作。
5、警务处
负责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搜查、逮捕、羁押、看守任务,管理警械装备,维护检察工作秩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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